编者按:为人处事是一门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学问,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自己体会和学习。
同事或上下级之间相处,有了一定的交往关系以后,他们之间只有两种状态:得罪或示好(示好就是讨好或照顾,世俗所谓的做人情),或者说,是好感或恶感,没有第三种状态。日常工作中也许有第三种状态(实际这是错误的意识),但在利害冲突之际就会发现——没有;你与某人的关系是得罪还是示好?在日常工作中不表现出来,在关键时刻才表现出来。我这是就特定的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关系说的,不是泛泛地就一个人与一群人之间的关系而言。如果就一个人与一群人之间的关系而言,在利害冲突之际或关键时刻表现出来的,不是得罪就是示好;第三种状态是有,但没有必要表现出来——大多数人都是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的,只有持好感或恶感的才表现出来。
上学时的学生与老师之间也是一种类似上下级的关系。我转学阳泉时,母亲请教导主任开下转学证明;我一看,不对——我读小说时见过转学证明的格式,不是这样的。母亲只好托人说情;好不容易才开下真正的能用的转学证明来。母亲回来说,你怎么得罪人来?连老师们都说了你一大堆的不好!我努力回想,怎么得罪教导主任以及那么多的老师来?教导主任代着我的几何;可能是我在好多课上包括几何课上睡觉或看别的书,而考试时我的成绩又很好,他们不好说我,这次是借机发泄对我的不满。在我自以为既没有得罪人也没有示好于人——持“第三种状态”的时候,我已经得罪了人,而当时我并不知晓。所以,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、日常工作中的“第三种状态”,在利害冲突之际或关键时刻,就会表现为“得罪”或“示好”;更应明白,你和那些你与之有了一定的交往关系但还不是“示好”状态的同事或上级之间,是“得罪”关系,不管是谁得罪谁。
人在单位里“混”,最恐惧的就是得罪人,特别对于一个没有权力的人来说更是如此。得罪人的性质与危害必须清楚,也值得重复:“得罪人”是非常地可怕!得罪人是人世间除了天灾人祸之外最大的危险;得罪人的危害是很现实而且源源无穷的。得罪人的原因未必是吵架、打架,这些情况在单位里很少;也许只是不经意的一两句话,所以有些人得罪人还不知道。得罪人而自己却不知道更可怕!那些没有人缘的人,那些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的人实际是经常得罪人的人,他们是多么地危险!所以有可能的话,要多多地“示好”于人——但这对我是多么地难啊!
有些人也许有这方面的天赋,他很小就会很容易地理解得罪人的坏处,从而也懂得怎样才能不得罪人,甚至示好或者讨好于人。可惜我没有这种天赋,我是经历了很多“混”方面的艰难挫折才理解得罪人的坏处的,所以我现在最恐惧的就是得罪人。正因为如此,我却也产生了矫枉过正的问题——以为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得罪人,都要与人友好相处。
你得罪了别人怎么办?应当道歉或弥补。这一点必须做到果断而明确,不能有丝毫的犹豫与模糊;否则会后患无穷,因为你得罪别人之后别人肯定会报复。
2月8日中午,5道的一个中转列车挂了2个机车,压着信号机不能正常开放。信号楼通知我,指挥司机“先往前带让老X撤了东面的铁鞋,再往后顶进股道里面,让信号机能正常开放”。现在是人们刚吃完饭精神困乏的时候,而我依照我的习惯还没有吃饭正饥肠辘辘呢!可是没办法,活还得干。
我才出屋,老X就用电台喊我,让我“先往前带”,我边答应边走到第一个机车司机室的下面。司机却告诉我“还没接管呢!”。我很惊讶!以前这种情况都是列检先试风——列检试了风肯定会接上管的。我到第二个机车与车辆连接处一看:确实没接制动软管。这时电台又“嘟!嘟!嘟!”连续地响——原来没电了。我于是赶紧回西发换了电池,然后拿电话告诉信号楼,说没接管。他说你跟司机说说给接一下吧。
当我跟司机说时,司机不给接——明文规定应当是列检接的。我想:等再通知列检时不知道还要耽误多长时间,还是我接吧。接完刚告给第一个机车的司机准备往前带时,听到电台里面信号楼喊:“X师傅,撤了铁鞋了没有?”老X却回答:“爱他妈×带不带!”显然是时间等得长了,不耐烦,生气。我用电台以解释的口气说:“X师傅,刚才没接好管,才接上。现在开始往前带。”
作业结束后我拿电话说信号楼:“以后这种情况先让列检试风。”——这件事,老X不高兴,我也生气:似乎老X的不高兴是冲我来的。
如果要讲责任,三方都有。信号楼违反正常的作业程序——这种情况如果先让列检试风就不会出现“没接好管”,以前遇上这种情况也没有这样干过。当不能及时往前带时,我未通知老X,以至他因等得时间长而不耐烦;即使我忙于联系、接管也应即时通知他。老X也有错:即使等得时间长了点,也不应倚老卖老骂骂咧咧的;难道他就想不到不能及时往前带是有原因的?难道他就不能先用电台问一下?
人在生气的情况下是不会想清自己的责任的,他只顾抓住对方的责任而发泄自己的情绪,从而造成人际关系中本无利害冲突也不涉及自尊的矛盾,这种矛盾积累起来,就是水火不容的“合不来”。现实生活中的许多“合不来”我想就是这样形成的。
多从自身找原因,就是在冷静的时候看清彼此的责任,然后就自己的责任向“受害者”道歉或解释。道歉或解释时,要夸大自己的责任,不能提“受害者”的责任。这样才能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。
道歉或解释的主动性相当关键。不能以为对方也有错或对方犯错在先,就要等待对方表示时你才表示;更不能以为主动地道歉或解释会降低自尊而负气地“爱咋咋地”——否则矛盾依然会积累。看清自己的责任,是不难做到的;主动地道歉或解释,就不容易。在没有权力作用或权力作用不明显的场合,自尊最重要。正因为此,自尊心的作用是“合不来”的真正原因。所以突破自尊心的作用,主动地道歉或解释,会使你为人处世的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,发生质的改变。而且你会发现:在你主动地道歉或解释时,人人都是通情达理好打交道的,甚至会使得罪走向它的反面——示好。
基于以上认识,在第三天临下夜班时,我打电话向老X做了解释。
一次下夜班后还搞了什么“四查”,很累。在回来的汽车上,TOY说:ZXH(他是班组长)叫吃饭了昂(我模拟声音的语气词)。我摇了摇头,表示不愿去。座后一个本没有关系的人说:这人!叫白吃饭还不去!我没搭理他。我累了,下夜班就想睡觉;我不管吃饭不吃饭,我不管是好意还是“坏意”。
现在看来,这件事我做得不太合适,我当时应当解释一下;现在既然已经过去了,找个合适的机会还应当道歉。
别人得罪了你怎么办?我指的是不涉及尊严的“得罪”;涉及尊严的“得罪”下面另说。别人得罪了你,你不能简单地去报复,但也绝不是一个“宽容”可以了结的;要区别对方的身份,要区别对方的态度,要预测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同的局面。
当XX的信号灯落在调车机上丢了没有信号灯可用的时候,他向我张开了嘴,因为我还有一个旧式的信号灯,更主要的原因很可能是——我是一个没有机心的愿意帮助别人的人。如他所愿。但后来这个信号灯也被他丢了。
当换新式信号灯须交回旧式信号灯否则要扣钱的时候,我也向他张开了嘴,我说如果车间不追究我的那个信号灯也就算了;如果车间追究要扣钱,希望他去向车间说明一下情况。他却低低地嘟囔了一声:“操他妈。”其它什么话也没说。
我很心寒:这就是我做好事帮助别人的结果。但我更多的是心哀:我都三十多岁了,却连最起码的为人处事的机心都没有。
我没有识人之明。不分对象地做好事就有如东郭先生救狼。由于年代久远,我的那个信号灯车间未必有记录。我明明想到了这一点却还是向他提出了那样的要求。损失还没有发生我就向引起损失的人要求赔偿,怎不令人讨厌!
最善于做好事的无疑是雷锋,他有没有这样的烦恼?他是如何处理的?《雷锋日记》有没有这样的记录?
哲学说,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向相反方面转化。这种哲学的空谈没用。我就是想知道:到底转化的条件是什么?物理化学的定理规律可以看作是一种转化的条件;但在为人处事方面,这种转化的条件以及不转化的条件又是什么呢?谁能告诉我?这才是最实用的学问。
后来XX的父亲去世,我没有给他上礼。不上礼的理由:他得罪过我。得罪的经过就是以上所述。
我这样做,是不是不宽容,是性格的狭隘?倘若我也象一般的同一个班的一样上个30元、50元,谁还会在意得罪不得罪我呢?因为别人会认为我判断不出什么是得罪,或者说记不住曾经的得罪。这又是宽容,还是性格的糊涂?性格的宽容与糊涂究竟有没有区别?如果有,该怎样区别?
我想还是有区别的,区别的关键就在道歉或补偿与否。如果一个人得罪了你,他进行了道歉或补偿,你还不肯谅解他,这是狭隘;如果你因道歉或补偿而谅解了他,就是宽容;如果一个人得罪了你而并没有进行道歉或补偿,你就谅解了他,那就是糊涂。
性格的宽容与狭隘是相反的,宽容与糊涂是相似的。相反的容易区别,相似的容易模糊。为人处事的概念也不能模糊,要区别清楚。郑板桥的“难得糊涂”被人们庸俗化了——没有区别清楚就糊涂,那是真正的糊涂。
在复杂情况下,你不敢明确区别:是你得罪了别人还是别人得罪了你。那是由于另一个人的原因,领导以为是我的失误,要扣我的钱;这个人不愿向领导承认他的失误,只表示愿意补偿扣我的钱。我不愿意,坚持要领导查明真正的原因。这个人心里就很不高兴。再与他碰班时,他说道岔过不来了,叫我去看道岔。我刚过去,又说过来了,你回来吧。我也没见电务工务的过去,很可能是他故意让我白跑一趟。下班时我与他同时下了通勤汽车后,他也不理我,自己径直往前走了。好象我“得罪”他了。这到底是谁得罪了谁?这个人要是你的上级或者说这个人有可能会成为你的上级,你又该怎么办?
这是莫名其妙“得罪”人的事。我不敢“理直气壮”,我不敢把这些复杂的事进行简单地拒绝,虽然对方想把麻烦推给我。
KKJ是车间副主任,那时给我做错了工资,将某个工资项目在电脑里少打了2元,连续三四个月。一次我去饭店吃饭,遇见他跟别人。他们叫我一块吃饭。“别人”说:“……现在K主任到了××车间,你还得靠K主任照顾。”我却不耐烦地说:“我倒不指望,只要不给我做错工资就行了——要是差得多还值得,就差2块钱,让我找了三四次,实在麻烦得不行。”KKJ说:“小M真会说话。”我才意识到得罪了人家。过了几天,我由东边的助理改成了西边的助理。
我的意识里,这件事的开头,即给我做错工资,是他得罪了我——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,官不可能得罪兵(即使真的是官得罪了兵,兵也得装作不知道),只有兵得罪官。正因为这个错误的判断,我才说出了那番错误的话,以致得罪了官;而得罪之后又没有进行弥补。
这些复杂的情况到底怎么做才好?也许有一点始终得记住:官永远正确。
维护自己的尊严会不会得罪人呢?
那一年我因结婚去机关办理请假手续。在某一科室,我与TIU正说话,旁边窜科室的HYM插话说:“找的是带小孩的还是寡妇?”TIU赶忙说:“人家小M是第一次结婚。”听说这个HYM是溜贴某一副站长而当上××主任的,该副站长调走后就不行了。他跟我并不熟,也许连我的名字也叫不上来。我内心虽气愤,但——一则我刚刚遭受了一次大的挫折,混得并不好;二则无论是别人的印象还是我自己的感觉,我都不擅与人友好相处,如果再与人争吵,岂不是更显得不擅与人友好相处、更要得罪人了?三则也许我本性就懦弱。——所以我并没有怎么样。
事隔几年,回想起来,心里却不是滋味。
“与人友好相处”并不意味着做“好好先生”或一味地沉默,而不管别人说出怎样的刺激尊严的或误解自己动机的话来。该反驳就得反驳,该申明就得申明。态度不必严厉,也许和风细雨,但自尊的确立却丝毫不能马虎。这样并不会得罪人,只能赢得别人的尊敬;否则,却会招来轻视。退一步讲,得罪了这样的人,也值得。
“维护自己的尊严”,这几乎是人的本能;而我却在三十多岁、经历过很多事之后才悟出其真谛,我的笨,真的是够可以的;我之所以还有脸写出来,是不想让世上还有我这么笨的人。
一次早晨在西发交接班时,听着XCI在电台里喊话的声音,DIK问我:“这是谁?小E?”我说:“是小X。”DIK说:“看看人家(连读)混得(将提值班员),看看你!”我说:“你没资格笑话我,看看你混得!”他就又说一些他早就放弃抱负了,以前在部队如何有抱负一类的话。——我的反应对我来说,相比以前是一个巨大的进步:保护自己的自尊心不受伤害,这是必须具备而以前不具备的能力。这恐怕是那一两个月阅读《简·爱》所学到的。
维护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得罪人呢?
XTA的信号灯平常是我用的。那几个班XK也要用,而且是整班整班地用。可是有一个夜班,他没有还给我,我也没有向他要回,以为下一次再碰他他会还的。当我再碰他问他时,他却说他不知道。
有张电话卡是XTA买给我用的。那次XTA说他的手机没电了,要过那张卡去打,完了并没有还给我。我自揣:可能是人家用一种委婉的方式又要回去了。几天后,我又觉得他不是那种人;问他时,他却说还给我了。
这两件事在我这方面的原因,都是因为我错以为会得罪人而不敢及时向他们要回,即不敢及时维护自己的利益。
在与人的交往中,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一定会得罪人吗?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得罪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?我不由得深思。
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得罪人之间并不是矛盾或对立关系,而是交叉关系,即维护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得罪人,也可能不得罪人,关键在于如何做及何时做。我如果在下班前及时地向XK要回信号灯,我如果在XTA离开以前及时地要回电话卡,那么就不会有任何损失,而我却错误地以为这样做会得罪人。当然,我如果在他们正在使用的当中就这样做肯定会得罪人;在几天以后再这样做,则由于各种原因,就会造成损失。另外,做事的方式及说话的口气、内容、方式等也是非常关键的。
为人处事的水平体现在日常交往的小事中,形成于一般人不注意的平常的习惯中。稍有不慎,你就会得罪人,或者使自己的尊严或利益受损。那些会“做人”的人,抱着“国之利器,不可示人”的态度,不肯说出来;那些糊里糊涂大大咧咧的人,不肯深入思考,也说不出来。我要做“真善美”的“真”人,所以我不但肯深入思考,也肯写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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